各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現將《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撫順市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2022年7月21日
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試行)
為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促進高校畢業生回撫、留撫就業,按照《關于印發遼寧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遼財社【2019】276號)、《關于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撫人社發【2022】1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實施細則。
一、政策內容
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部分)給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中小微企業可預撥最多不超過50%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申請條件
1、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所注日期起5年內,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及留學歸國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
2、中小微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標準認定。
3、執行時間:2022年1月1日起;預撥執行時間:2022年6月4日起。
三、補貼標準
按用人單位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部分)給予補貼。
四、申報材料
正常申報:
(一)《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二)《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名單》;
(三)《畢業證書》、身份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驗證報告》、《就業創業證》(原件、復印件);
(四)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五)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和勞動備案名冊(原件、復印件);
(六)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用人單位月工資支付憑證(原件、復印件)。
預撥申報:
(一)預撥申請表;
(二)以上3、4、5項材料。
五、申報時間
期滿后一次性申報(符合預撥條件的,簽訂勞動合同后隨時申報)。
六、受理及撥付
用人單位攜帶申請材料到單位所在地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經市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復核后,將補貼撥付至申請單位提供的銀行賬戶。
七、工作要求
1、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用人單位和人員,要追回補助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理。
2、各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大政策的宣傳力度,擴大政策知曉率和覆蓋面,保證政策落地見效。
3、市、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規范建立檔案,妥善保存申報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整理、裝訂、存檔,防止丟失或損壞,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隨時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審計。
市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人才發展部
聯系電話:58303006
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電話:
新撫區:52313110 撫順縣:57599707
望花區:18841345103 清原縣:53039439 53030440
東洲區:54655016 新賓縣:55027768 55020809
順城區:57660493 開發區:56622701
附件:
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名單.pdf
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pdf
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預撥申請表.pdf